(作者:欧阳超)
1993年8月到2000年8月,我在内江艺体师范担任内江市教委试点的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在任期间,我曾反复对副校长讲,当共产党的官,就别想发财;要想发财,就别当共产党的官。当时,就觉得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目的是为他人,与目的是为自己的升官发财一定是背道而驰的。可惜有些共产党的官就不懂得这一简单的道理,既想当官,又想个人发财,甚至以当共产党的官作为个人发财的工具和道路,就必然产生权钱交易,产生腐败,其结果,必然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在群众中威信低,甚至被打倒。
最近知道,我的这一观点,很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多年坚持的一个主张。早在1988年,习近平在任福建宁德市委书记时就告诫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坚持这一观点,并多次强调这一观点。在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之际,习近平前往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北京大学考察调研,就告诫北大学生: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当官发财两条道”这一观点,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党治国、反腐倡廉的基本理念之一。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师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就讲到,“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事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在事业单位,要做到“当官和发财两条道”,就是单位领导既然是官,就不要想发财,而要带领大家沿正确的道路前进,又必须限制官员的权力,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也就是一定要实行民主管理。我是四川师大政教系1977级毕业生,毕业时就有了一些想法。我曾讲,必须实行民主。如果我们这一代都不能实行民主,中国就没希望了。我理解的民主,不是自己要像包拯那样为民做主,而是要让人民当家做主,掌握自己的命运。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从大的国家层面就必须立法,从小的单位层面就必须订立规章制度,让群众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且依法规办事,依规依法获得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与满人民权利的纸。
做了学校校长后,可以按自己的思想办学了,我就在建立规章制度上下功夫。我曾反复讲,一个学校,凡是要重复出现的工作,都要提前制定出规章制度,让学校的员工知道应该怎么干,还知道干了以后,自己和他人可以获得什么令人向往的权利和利益,并实实在在地获得这些权利和利益,这叫政策导向和人民当家做主。当时,每年都有的评优、评职和每两年一次的6%的工资晋升,都有指标名额限制,都是让人十分头痛的事。以前,群众以为校长大权在握,可以随意定人,可以鱼肉百姓,就随时准备找你拼命。校长觉得,我又不评,干麻要当群众的靶子,可是又不得不做,还必须做好。这矛盾怎么解决呢?我的办法,就是提前制定制度,实行评分制,把评优评职或晋级名额按比例下到各科室,按本人表现和对学校贡献的大小评分,有效积分排在最前面的若干人就是当年评优评职或晋级的人。这里,评分公证与否就成了关键。我就精心制定评分细则,如,每周上几节课有几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哪一级的有几分,获表彰的哪一级有几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的怎么计算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教职工每年评职评优或晋级时就凭自己的有效积分排在前面,稳当地评职评优或晋级,而不用到处找领导说情。后面的人一看自己的分没别人高,自知今年无戏,也就不来争了。这样,平时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应该干什么和怎么干上了。要评职评优和晋级的人都争着多上课,多搞科研,多出成绩,或者,上课多、科研多、贡献突出的人自然就上了。这就使得,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获得,是努力工作并对学校贡献大的结果,而不是无因之果,更不是讨好领导或游手好闲的结果。骨干带头好好干事了,学校的风气就正了。
每项制度的制定,我都拿草稿出来,大家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为大多数教职工理解和同意。制度的制定,还必须有“提前量”,提前到该项工作尚未开始,最好是上一年的相关工作刚结束,第二年的尚未开始,以免开始以后有“特殊情况”,制定规章时需要照顾这些人,自己不喜欢,群众也会有意见。这里,必须贯彻“恶法也是法”的思想。只要工作一开始,就不能再修改规章制度。要修改规章制度,只能等本次工作结束以后。对这一点,教职工是懂的,支持的。
我在会上会下都反复讲,每年的评职评优和晋级教职工都是自己挣的,是正当的,硬邦邦的,不是别人赐予的。这几句话看似简单,实则是共产党人群众观的体现。常说群众是主人,一旦群众真当主人了,群众的权利和利益都是自己挣的,挣得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时候,不再找领导,有的领导者心里就会空空的。而一旦这话成为领导者的内心话,群众就真心拥护他了。每当做到这样,也就做到了“当官和发财两条道”,单位领导只当官,不发财,既让领导做了领导,又限制了官员的权力,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了,腐败也就难以滋生了。
作者简介:
欧阳超,男,汉族,1949年9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四川资阳人。1962年9月一1965年8月在四川省资阳中学读初中;1965年9月一1968年8月在内江水电学校机电专业学习;1968年8月一1978年3月在资中县瓷厂当工人;1978年3月一1982年1月在四川师范学院(现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1982年1月一1984年5月在四川省资阳中学任教,先后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984年6月一1993年8月任四川省资阳中学副校长;1993年8月一2000年7月任四川省内江艺体师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2000年7月一2008年5月任内江师范学院副院长;2008年5月一2010年3月任内江师范学院副院级调研员。2012年9月退休。长期从事学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先后承担“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论”“教学伦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行政伦理学”等课程教学,撰写论文20余篇在学术刊物发表,主编教材1本,著专著1部,主持省教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市级教改实验项目3项。科研成果获四川省教厅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1997年被评为四川省中学特级教师,1998年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优秀中师教师二等奖。曾被评为内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政工干部、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